
我想和丈夫离婚,可他不给我女儿,他没有稳定工作,我有稳定工作,为了能和他离婚,我只好先离婚,离婚后我能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吗?
首先,对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法院通常按下面方式处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其次,离婚后,你要能证明对方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才可以要求小孩归你抚养

因车祸我老公住进医院,医药费自己已付9万7千,还欠6万余元,病人还在治疗之中,因无能力再承担医药费,已起诉保险公司,可病人需要开刀,医院说:不交清钱,不开刀。合法吗?我该如何[face37][face37]
您好,医院方面有义务先救治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医院对于危重病人、急危患者才有先救治的义务。因此医院是否违法,要视您先生是否属于危重、急危患者?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致电我事务所,或直接到我事务所咨询。

有一件这样的事;男方招到了女方的家里、现在他们想离婚。问孩子给谁、女方有精神问题。孩子的姥姥有权管吗[face09]
您好,根据你提供的这些信息很难判断出将来离婚的话小孩的归属,请自行阅读下面的法律规定: 下列情况下,子女随母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您好,本人是一家公司股东,有股份25%,但公司主要控股人却说在经济交往中他已买下了我的股份,我现在要向法院请求确认股权。请问:(1)我起诉的对象是公司还是主要控股人(2)诉讼费如何计算,是要按我要确认的股份金额吗?(3)胜诉后诉讼费和律师费可以由公司出吗?(4)我要准备哪些材料? 麻烦您了,谢谢!
[color=#0175B4] 您好!(1)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公司目前的股权状况,以及股权变动情况,才能具体确定起诉对象;(2)律师费我们是按案件本身的难易程度,依据律师收费标准来收费的;(3)根据我国法律,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律师费不能要求败诉方承担;(4)你要准备的材料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具体的要结合案件本身而定。 以上是我们的答复,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致电我所,或直接到我所咨询。[/color]

请问委托叶树春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直至一审判决的收费标准?
视案件难易程度、需耗费时间等情况而定,一般2-5万元; 外籍当事人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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