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是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之前领养丙,你们之间可以成立事实的收养关系,您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领养证明,但是如果您是在92年4月1日之后领养丙的话,你们之间的收养关系不符合该法的相关规定,法律不予保护。 ” 我想请问这是在哪个法律里面规定的?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及《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125号)等均有相关规定。

我想咨询下,我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现在是由业主委会员代为管理,那么他们有权在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情况下对业主进行断电或断水处理吗?业主委员会能否长期行使小区管理权而不进行外聘务业公司进行管理?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但是,业主委员会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欠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你好,我有些问题想要咨询你,希望你可以抽个时间回答我,谢谢! 我想问内地有没有“身份占有”这个制度?? 有个案例: 甲和乙是农村人,有4个女儿,一直想要个儿子。a和b有3个儿子,他们家里穷养不起第三个儿子丙,所以在生下以后不打算要。甲和乙知悉这种情况后,就拖人找到了a和b ,告诉他们甲和乙想抚养丙,a和b也乐意将丙给甲和乙抚养。于是,甲和乙将直接将丙登记在自己的户口里。甲后来有了澳门的居留权,就申请乙、小女儿丁和丙来澳门居留。终于在7年后,福州有关部门批准了他们的申请,但是有个新的制度,就是在拿到批准书之前一定要做个亲子鉴定。甲和乙如实告诉有关部门,说出了那些情况,于是该部门就一定要甲和乙拿出领养证明,甲和乙当时只是将丙登记在自己的户口里,根本就没有办理领养证明。最终,该部门只是批准了乙和丁。 丙现在已经17岁了,且还不知道自己不是甲和乙亲生的。 所以,我想问,这事可以怎么解决呢??拜托了!!
您好,如果您是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之前领养丙,你们之间可以成立事实的收养关系,您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领养证明,但是如果您是在92年4月1日之后领养丙的话,你们之间的收养关系不符合该法的相关规定,法律不予保护。

请问?行事案件对方撤诉后,行拘手续是或取销.谢谢
公诉案件当事人是无权就刑事部分撤诉的; 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撤回控告后,办案单位可以撤销案件,并释放犯罪嫌疑人。

您好,我想咨询下,一、有个人2006年欠我公司货款累计5万元整,至今有2年多了,我们想求助法律,想咨询下,该怎么起诉,他本人是外地人流动性大,我们现在只有电话能联系,地址不知道,但是有身份证复印件和合同,该怎么办?二、公司一员工莫名其妙丢失货款3万元整,现公司要追回,可是他人以离职,为外地人,电话都已联系不上,有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写的欠条,该怎么追回?[face36]
您好,对于您的第一个问题,您可以直接向该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有可能因为已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关键看欠条中是否约定还款期限 1、如果未约定还款时间,则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催告还款、债务人明确表明自己不还款之日起计算; 2、如果有约定还款期限,(1)若还款期限至今尚未超过两年,则尚未超过诉讼时效;(2)若还款期限至今已经超过两年,并且期间债权人未曾要求债务人还款,则债权人丧失胜诉权;或者债权人要求还款而债务人答应还款的,则诉讼时效从债务人答应还款之日起重新计算。第二个问题,该员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用人单位应对其员工的职务行为负责。
我要咨询
您只需填写以下表格,专业律师为您进行权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