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一位乙肝患者,订婚已有2年并产有一子,聘礼已经全下,近期我要求去登记结婚,男方说再等等,男方父母却说不急,等以后小孩要上学上户口的时候一起登记,我觉得他们是在推卸责任,所以我想带走小孩和他们断了,因为是怀孕后才有乙肝,如果我这样做,法律上我要负些什么责任呢??
你们的婚姻因为没有登记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你的相关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律师们您好!我想问的是我妹看上了一个男友并跟他跑了(因为我家人刚开始不同意他们在一起 后来要他拿钱来娶,他就说没钱娶不同意]才让我妹跟他跑.现在是我们打电话给他们,他们就不接,接了也是那男的接,他从来不让我妹跟我们联系,怕我们把妹叫回去.他还发信息给我们说要等我妹生个孩子后才会回去办理.你说我们该怎么办呢?总不能让他们带个小孩回去办理,在我们那边那是很丢脸的,那样回去等于杀了我父母.再说计生办也不应许呀!重要的是我们很是担心我妹,怕她会不会出什么事?因为我妹以前有讲过那男的打过她.你说我们能做些什么呢?
婚姻自由,最关键的是你妹妹的态度; 是否设法找到她谈谈。

[color=#20b2aa][size=4]您好!想请教一下,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孩子可以判给母亲?判给母亲后,对方是不是还有机会重新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哺乳期间孩子是由母亲抚养,那哺乳期过后的孩子该由谁抚养?[/size][/color][face41]
两周岁内以判给母亲为原则。 判决生效后,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该特殊情形包括抚养人对子女有犯罪、虐待、明显不利成长等。 哺乳期过后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来判定由哪方抚养。

本人在9月底通过猎头到一家新公司面试,面试第二天老总就告诉猎头愿意我加盟其公司.于是我就在原有的公司提出离职,所需时间为1个月.于是我答应在11月1日前到新公司报到也与10月19日通过猎头签定了录用通知函.通知函上内容写了:此通知函有效期为1个月,并且如果在约定到岗日期前无法到岗需与负责人事人员联系说明. 之后由于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到岗,我就在10月23日和公司老总以及负责人事的律师打了电话.他们并无任何疑义.可是当我在外地的时候,也就是10月31日接到猎头通知.说用人单位取消录用.这是否为违约行为?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
要认定为违约行为,首先必须要要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在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认定对方违约,则可以提起违约之诉,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

您好!我是前年10月1日定的婚,去年10月15日生了一小孩,至今在家带小孩,如今感情破裂,如果分手孩子判给谁,法律上还有什么要求吗??
婚姻法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我要咨询
您只需填写以下表格,专业律师为您进行权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