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于1993年6月进入单位,2005年3月合同期满离开原单位。今年11月一名原单位同事告知原单位2004年3月已转为国企(原为中外合作企业),合同期满原单位应赔偿经济补偿金[根据闽劳社文[2003]342号文件],这名同事今年合同期满已离开并通过劳动仲裁已获得赔偿。于是我与另4名同事于今天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但仲委员以超过仲裁期限为由不予受理.我想问一下我向法院起诉的话,是否已超过诉讼期限了?由于律师费用太高,如果我自己提起诉讼的话我还应注意些什么呢,据说法院非常重视为何在仲裁期限内不仲裁的原因(可我当时离开时有问人事,人事说中外合作可以不赔偿呀,所以才错过诉讼期呀,法院会不会信呀,人事也不可能作证呀),烦请指教,谢谢[face08][face08]
你好!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作了补充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当事人未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又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对于你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必须要向法院提供正当的理由。 陈敬招

我姑丈到医院做心脏手术,出院后由于伤口出现问题不得不再次去做手术,前后共做了三次手术.请问后两次手术的费用该由我姑丈付吗?院方该负相关责任吗?
你好! 对医院的医疗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鉴定为医疗事故,那么可以不用承担手术的费用并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陈敬招

您好!首先感谢你在百忙之中查阅我的疑问!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开车他是遵守了交通规则,但是有一人酒后骑摩托车穿道撞上我父亲的机动车,当时我父亲报警了,交警因此扣留了我父亲的车,而哪个人也送进了医院,但是目前因我父亲的驾驶证跟机动车有几年没有年检,而另一当事人因此在医院买同了医生做成无喝酒驾车,并很严重,他也是属于无证驾车,且车子是借用别人的。为此交警要求我们要叫1500的罚款,可事隔一天又变成要4000说1000是我们机动车罚款,3000押金以待另一当事人病好后索赔,为此我们拒付此款,想请问你,就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应赔偿他们的医疗费,且如果上诉的话,把握有多大?谢谢!
你好! 首先,交警收取押金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对于罚款最好也要求交警说明或出示罚款的依据。 其次,是否应当赔偿对方的医疗费要看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认定了。如果交警认定你们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那么就要按责任承担对方的医疗费用。 交警对赔偿的金额只能是调解而没有强行执行的权力。 对赔偿对方当事人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也不是交警说多少就多少,要有相关的证据,如医疗发票、病历等等。如果你们不服从交警的调解,那么对方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如果交警认定你们没有责任或次要责任等,你们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陈敬招

你好~我爸在9月19日晚,在一个交叉路口两轮车被一辆小车撞了,造成脑振荡、牙齿断裂一颗、肩胛骨粉粹性骨折、两条肋骨骨折、右小腿严重软组织挫伤及多处软组织挫伤。(现在还没医好)。交警根据对方的口录判我们负30%责(其实应该是他们全责)医药费总共花了9500多人民币,可交警只判6000多再加上我爸月工资是3000-4000,他们按一天30算,误 工3个月总共都不到1万元,我们不服~~请问这样我们可以得到多少赔偿金?有哪些项目?如果我们要上诉的话有机会吗?能得到多少?? 谢谢~~~如果可以的话,请你把答案发到我信箱好吗?万分感谢 !!
秀妍,你好! 交警应当在15天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具体赔偿的内容和数额只能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就是说交警并没有权力裁判。在两次调解不成后当事人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陈敬招

我是山西省曲沃县原烟厂职工,是当时的土地协议工,由于烟厂占我们村的土地时,答应让我到厂里上班,和正式职工待遇一样,说是以后给我转成正式工,我从1982年开始到厂里上班一直到2002年,被山西省太原卷烟厂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正式工还继续上班,强行我们土地协议工下岗,我们不服,先去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说是超过劳动期限,不给受理,后我们又将烟厂起诉至法院,中院判决恢复我们的劳动合同,判决后中院给我们要回了十五个月的工资,但是烟厂又无故和我们再次解除劳动合同,我想问烟厂是否还能和我们解除合同??
你好! 在中院判决恢复劳动合同后,你们和烟厂又重新确立劳动合同关系。 在烟厂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们可以再次提起劳动仲裁直至提起劳动诉讼(劳动仲裁是提起劳动诉讼的必经阶段)。 陈敬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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