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我想咨询几个问题,我家人被人买凶打成重伤,在一审时关于赔偿金让私下协商,协商未果一直到现在一个半月过去了,还没有被告和法院的任何的消息,不是说这期间的期限是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吗,请问这样符合法定程序吗?我们请的一个律师到现在一个多月了也没有给我们任何的消息和建议,请问这时我们该做些什么?是该这样继续等下去吗?还是应该采取些什么具体行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我们请的律师就开庭时去了下,按理他又该为我们做些什么呢?现在看来他没能给我们任何的指点。感谢您为迷茫中的我们做出指导! (1、一个半月过去了合乎法定程序吗? 2、我们还继续等吗?该怎么 做? 、 3我们的律师本该为我们做些什么呢?)
小刘:您好! 1、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审判,最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再延长2个月。第二审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最长不得超过1个半月。 所以应该说在正常的情况下超过一个半月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但有特殊情况可以再延长2个月,即最长的期限是三个半月。 你们可以积极和法院或聘请的律师联系,了解案件的进度、询问何时开庭等事项,这是你们的权利。但法律对于违反诉讼行为期限的后果没有明确规定。 2、在此阶段律师应该积极收集证据,准备开庭。同时和委托人及时沟通信息。对于开庭的时间只能是法院所决定的。 实习律师 陈敬招

您好!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给我的答复,就是关于我父亲被人买凶打伤的事我曾咨询过您。不知您是否还有印象我父亲被打成重伤二级,生活不能自理,药费用了近二十万,四年过去了主凶才被抓到,一审结束了关于赔偿协商对方只愿出五万而没有达成一致,至今还没有任何消息。感谢您对我们的指点,我想再请问下,如果赔偿协商不成功,对此主凶会是怎样的判法,多少年?如果我们一旦拿了他的这几万块的赔偿,他又会是判几年?谢谢!
小乔:您好! 1、如果双方如果协商不成,而原告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法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确定民事赔偿的内容和金额。原告可以就医疗费、抚养费、赡养费等相关费用提出合理的请求。 2、按照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对于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法院可以作为减轻其处罚的依据。 实习律师 陈敬招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中为我解除疑惑。事情是这样的:四年前我父亲因生意上的关系被人买凶打成了重伤二级伤残,现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自理几乎都成问题。当时在医院治疗费用花了近二十万,今年三月,主凶才被查清抓获,到上个月九月十一号在区法院开庭审理,当时就赔偿金的问题法院说给我们一周的时间私下协商,对方通过律师说只愿意出五万块,我们没有同意,但到目前一个多月过去了我们都没有得到对方或是法院的任何消息。这个主凶在我们那里他家是比较有社会关系的,被抓前除了将我爸打成重伤二级,还把另两个人分别打成了重伤五级和轻伤十级;对某人敲诈6万块;购枪,藏枪,并持枪滋事和争工地;盗窃摩托车等已招供的罪行。而他的错误远不止这些。 请问,开庭这么久没消息是否合法定程序?他这么多罪行在地区法院审是合理的吗?是不是因他家的社会关系而没到中级法院?这种情况下我们下一步应怎么维护我们的利益?这几年我们几兄妹几度面临辍学的困境,渴盼您的指点!
您好! 1、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维护你们的权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需要满足一定的时间限制,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当然,赔偿金也可以双方协议。 2、刑事一审公诉案件审理期限1个月至1个半月。法院在这个期限内开庭审理都是合理的。 3、中级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一般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子。所以改案在地区法院审理应该说是合理的。

首先非常感谢你的宝贵意见 你好我是那天咨询你有关我母亲的事的 不知你还有没印象 看了你的回复 我不禁辛酸起来 我想问下以我家的这种情况能够怎么办 因为我家连请律师争抚养权这钱都很难拿出来 以我家这种经济能力我知道要和孩子的父亲争抚养权 是不可能的 虽然她父亲有稳定的收入 可是我们也会尽自己的能力去照顾宝宝 我们真的不舍得把我们最疼爱的宝贝给一个只是嘴上承诺 而不具有实际行动的人 律师相信你也为人父母 应该也能体会到自己一手带的宝宝就这样给一个自己信不过的人 那不是明知道有坑还要把她往坑里推 而且 我妈妈又是这么大年纪生她 叫她把宝宝给他父亲 我怕我妈妈接受不了 我想请你告诉我 以我家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法院会不会因为她父亲有稳定收入 而把宝宝判给他啊 我们要怎么才能让宝宝和我们一起生活啊
您好: 我们能够理解您的心情。谢谢您的信任!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确定,法律具体是这样规定的: 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但是从您提供的情况来看,孩子已经满两周岁。) ㈡、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②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 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③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④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⑤ 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⑥ 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根据法律的规定,经济只是确定抚养权的一个因素,而不是决定的因素。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判决。 或者您也可以不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或双方轮流抚养孩子。 请您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考虑,或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让我们更好提供帮助。

福建在校大学生创业有什么优惠?民办大学一样吗? 娱乐行业需要登记什么手续?[face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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