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你好,请问我和男方现有一按揭的房产,名字是两个人的,尚未办理产权证,婚前为购房有向男方兄长借了六万块钱,我母亲给我出了两万块钱,现在我们两人想离婚,请问这财产都能怎么分割.(我们之间出现了第三者,我提出离婚,但男方只同意还给我母亲的两万块钱,请问这要怎么解决比较好)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债务共同承担.

[color=#8b008b][size=3][/size][/color] 请问交通事故出现时,交警还没做出判决时就把擎事者车放了,交警这样做对吗? 请问交警做出主/次责任后提供给次要责任方的地址不详,而次要责任方向交警提出地址不详无法找到人并要求陪尝时,交警以我的工作以做完,其它事情你们自己解决时这样做合格吗? 请问向法院提出起诉是在什么时间范围内为有效期?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size=4][size=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相关问题。我母亲(今年50岁)在下公交车时,才迈出一脚,另一半还在车上,公交车就开走了,人从车上被甩了出来,致使椎t12压缩性骨折,目前进行了手术治疗,像这样的事情有关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及今后的后续治疗等费用该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呢?谢谢![/size][/size]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后续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确定,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您好! 我丈夫(离休干部)生前向他单位租赁了一套公有住房(1999年),当时丈夫、我、儿子及女儿同住该租赁房,2002年丈夫逝世,随后儿子结婚外面买房搬出,2004年我向丈夫单位买下该租赁的公有住房,产权证是我的名字,我今年打算将该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可我儿子以他是同住人为由不让我出售。(房管部门规定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应有同住人的同意证明) 我想问:1、儿子于三年前已搬出我所购买的公有住房,现在能视为同住人吗? 2、到房管部门办理出售过户手续时,儿子是否有权利制止过户吗? 谢谢!
您可以到房管部门查看当时是否有其它同住人的登记情况。如果没有,您的儿子不算是同住人,您有权到房管部门办理出售过户手续。

结婚前,以我的名字买了1套房子连装修15万左右,其中我出钱10万,他出钱3万,他姐姐借1万,结婚后,我们共同工作还了这1万。2003年初结的婚。现在孩子2岁了。我想离婚,可是除了房产没有什么共同财产了。我想得到孩子抚养权及房产。我是否得补贴他多少钱? 谢谢
结婚前,你们购买的房产应认定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其中共同偿还的1万元部分属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从按份共有关系上,你占该房产10.5/14的产权。房产分割上的补偿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实在不行也就由你出资购买下他的份额。 如果由你抚养小孩子的话,另外一方应承担小孩部分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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