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一家曾经在我奶奶的爷爷留下的住宅上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我的奶奶曾经和他的弟弟打官司,当时法院把这快住宅判成了两半{是调解的}可是就在做住宅使用证的时侯,我的爸爸把法院的调解书交给当时的是人家说调解书不是判决书不起效力不给我的奶奶办理使用证,我的父亲曾经多方面的找到村委和法院要求他们履行他们的职责.可是村委还是给奶奶的弟弟办理了使用证,当然我奶奶的一半都办给了她的弟弟.没有过了几天他的弟弟就把我的奶奶的和他的住宅一起卖给了我们村的一个人,到现在这个证我也不知道在那或许又被卖了吧. 为此我的爸爸不知道打了多少次官司.请了多少个律师这块住宅始终没有成为我奶奶的.{我们一家曾经在这个地方住了12年.管理了12年} 我想问问我们家该怎么半我的电话是03503120230
可以要求您奶奶的弟弟予以赔偿;在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变更的情形下,还可考虑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予以撤销。

您好: 我想请问在骑自行车上班的路上自己摔跤了,造成尾椎骨粉碎性骨裂能不能算工伤呢?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认定工伤的第十四条第(六)项中有写到: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算是工伤。且在对该条的解释中有在上下班途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伤害的是工伤。 那么骑自行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伤害的怎么算呢?
骑自行车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你好.我的单位是一所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实行企业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我与单位签有两年合同.单位经济效益不好,职工的工资和福利,保险都得不到保障.比如住房公积金,门诊医疗保险都没有,我的档案工资应有1553元,但单位有一部分(目标考核奖)没有发,(单位职工都如此),等于我的工资只有1263元,我的工资固定30%,还有70%要靠业务提成,所以发给我的每月工资只有1150左右.更别提奖金了.我在单位已经有8年,没有机会进修,因为科室只有我一人.最近我联系了一家私人单位,想辞职去那儿工作,可单位不同意我辞职,因为听说同意我辞职了要付补尝金.请问我单方面提出辞职,劳动仲裁时能否胜诉,我能拿到补尝金吗?请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你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你应按合同的约定或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如果你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则没有赔偿责任。 另,你介绍的案情不够具体,你应带上合同向律师咨询。。

律师好: 签名,只签姓不签名有效吗?
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律师您好: 首先感谢您的及时回复,我想补充一下,我到服装店做了一套衣服,当时量了尺寸,他开了单子,单子上有衣服的尺寸大小,单子上还写(共200元,交了100),他让我签了名。他一联我一联,后来拿衣服时又给了100同时单子也给了他,可是单子没改,他那一联我没要回来,我事后就想我交钱应该他签名呀,为什么我 签?您说这单子有欠条的性质吗 ?
你把衣服拿回来,你们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仅凭该单子不好确定你们间有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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